岂有此理,你砸了我的墙我还有责任?
文丨张是之
今天直播讲了一下书上提到的「汉德公式」,这是一个法律经济学的问题,一般经济学书上不会讲这个问题。其中两个案例比较有意思,大家可以看下,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判?
汉德公式跟一个人有关,汉德(Learned Hand,1872年1月27日 - 1961年8月18日),美国非常著名的一位中级法院的法官。
而汉德公式跟他判决的一起案件有关,而且是一起「连环案」,也就是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。
案情并不算太复杂,但多少有点离奇。
一艘没有动力的货船,停靠在一个码头上,它跟其他几艘船一起绑在码头上。
本来好好的没啥事,结果来了一艘拖船公司的船,要把跟这艘货船绑在一起的另外一艘船拖走。
结果,船是拖走了,但是在解开绳索过程中,没有把那个绳索重新绑好,导致最开始的那艘没有动力的货船漂走了,而且漂出了海岸。
解开绳索的就是卡罗尔拖船公司,他们没有发现绳索没有重新绑好,也没有发现那艘货船自己漂走了。
这艘货船漂啊漂,漂移过程中又撞到了一艘油船,油船应该是比较大,自己没事,但货船被撞坏了。
关键是,油船的主人也没有发现有船撞它,更没有发现船被撞坏了,应该是撞击力度很小很慢,导致没有人注意到。
然后撞船21个小时候,这艘货船沉没了。
而里边撞的货物是满满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,于是美国政府就把最开始解开绳索的卡罗尔拖船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赔偿整艘货船以及船上的面粉。
好了,这桩连环案的案情就介绍到这里,是你你会怎么判?
汉德法官
这个事故中的损失比较大,案件最后到了汉德法官这里。
造成案件损失的环节比较多,而且环环相扣,只要任意一个环节注意一点,事故都可以避免。
比如卡罗尔公司最开始把绳子绑好,再比如拖船不要撞上油船。即便是到了第三个环节,货船被撞坏了,只要被及时发现,也不至于完全沉没,损失一整船的面粉。
那么,这其中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?
汉德从三个变量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:
(1)货船脱锚的可能性(probability,简称P);
(2)该船脱锚后可能会造成的伤害或损失(loss或injury,简称L);
(3)避免脱锚或意外所要承担的成本(burden,简称B)。
汉德的结论是,只要避免意外的成本,低于意外所造成损失的时候,船主就应该负有责任。
如果用公式表示的话,就是:
如果:B<P·L
那么:就是有责任的。
具体到这个案件上,首先卡罗尔公司没有把绳子绑好,这一点它要负全部责任。
而正是因为绳子没有绑好,货船撞到了别的船上,这个损失是直接由卡罗尔公司造成的,所以他们要承担这艘货船受损的全部责任。
但是这艘货船受损之后并没有立即沉没,而是在海上漂了21个小时,上面装满了美国政府的面粉,这些面粉很贵重。
卡罗尔公司不知道这个情况,但是你货船的主人和美国政府是知道的。这么贵重的货物在船上,你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人检查一下,说不过去。
只要你货船主人或者美国政府稍微上点心,付出那么一点点的成本B,就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P·L,所以汉德认为对于面粉的损失,货船主人和美国政府没有尽到“注意义务”,需要承担其中相当一部分责任。
最后的判决是,最开始解开绳子没有系好的卡罗尔公司,不需要对损失的所有面粉做出赔偿。
对于这个判决,你怎么看?
我加一个假想的案例,假如一个狗主人家里有一条名贵的狗,走失两天了你还不知道,小狗浑身是泥,被别人误以为是流浪狗捕杀了。
这个时候狗主人是不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?我认为是有的。
因为你注意到狗走丢的成本B是很小的,而名贵的狗走丢的损失L很大,概率P也是大于零的,B<L·P,狗主人没有尽到照看义务,需要承担一定责任。
但这里还是跟上面美国诉卡罗尔案有所不同,你能看出哪里不同吗?
我们来看下薛老师关于汉德公式的应用,他自己在书中举的一个案例。
简单来说就是,我有一幅名画,比如价值过亿,挂在家里客厅墙上。
结果某一天,祸从天降。隔壁邻居装修,把墙打穿了,把我的世界名画也毁了,我有没有责任?
薛老师认为,邻居不知道你房间里会挂一幅上亿元的世界名画,而只有你自己知道,所以你的名画被砸了,你有责任,责任还挺大。
他认为这就是汉德公式的意义,我认为这是比较扯的。
很明显这违反常识常理啊,人在家中坐,祸从隔壁来,我怎么还有责任呢?
这里薛老师的分析是有问题的,但是问题在哪里?
我们假设一个极端一点的情况,如果被砸的不是世界名画,是一个人呢,被砸伤或者砸死了,他还对这事有一定责任吗?显然说不过去。
薛老师认为,世界名画的价值L很大,而砸墙破坏掉名画的确有一定概率P,那么汉德公式B<L·P,这个右边就会变大,所以你左边那一项也就相应变大了,于是你就应该花更多的成本来做好防护。
这个分析漏掉了关键的一点,那就是世界名画被破坏的根本原因在于,装修砸墙的邻居不知道我家里有世界名画,而我也不知道隔壁邻居要砸墙。
所以,避免损失的方法有两个:
其一,一是我作为名画的拥有者付出更大的成本,做一些必要的防护;
其二,你隔壁砸墙的人,付出更小的成本,简单沟通一下,告诉邻居我要装修砸墙了,你们家有没有贵重物品挂在墙上或在墙边,或者我砸墙的时候不要在墙边上以免受伤,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。
所以,即便是用汉德公式,是不是也应该比较一下两边谁的成本更低,谁的责任就应该更大一些?
如果墙被砸破不可避免,那沟通一下的成本肯定比我做防护的成本要低。
如果邻居是个正常负责任的人,就应该对这些潜在的危险有预见性。
既没有预见性,也没有沟通,作为邻居装修房子哐哐一顿砸,把墙砸穿了,还说邻居有一定责任,这怎么都说不过去。
如果薛老师的说法成立的话,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恐怕也就不成立了。
另外在铁路工人被压断腿那个案例中,原文写道,「避免意外的成本太高了,所以铁路公司没有责任。」
这个分析也是有问题的,问题在于,成本高不一定没有责任,也可以是有责任去降低这个避免意外的成本。
以上就是我对「汉德公式」的一点基本看法,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。
2024年0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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